李某的保险利益是否合法
- 保险
- 2024-05-23 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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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
2、第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3、问题一:区分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实际意义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财产上的保险利益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财产享有的经济利益。
5、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不正确。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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