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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共有几章几条条文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1995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

2、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释义] 本条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的规定。

4、第六十条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规定。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新《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主要内容有: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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