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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特点是什么

简介《保险法》具有的特点是? 技术性 : 保险行业中的应收保险费总额和应付保险金总额并非保险公司人为的主观决定,而是按照大数法则对进...

《保险法》具有的特点是?

技术性 : 保险行业中的应收保险费总额和应付保险金总额并非保险公司人为的主观决定,而是按照大数法则对进行保险的危险性进行概率测度,从而达到收支平衡的科学决策。保险制正是在这种数理计算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技术架构。

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有利于实现保险业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水平,同时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有相应的赔付能力,维护保户的合法权益。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的保险。其保险标的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有关。这种保险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全面性、法定性、自发性等特点。

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法典、广义的保险法不仅包括保险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的习惯,有关保险的判例和法理。

这也是本次《保险法》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强调“按照合同约定”,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整个保险合同法部分。比如第23条、第32条第52条、54条等都新增了“按照合同约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等规定。

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险互助。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

简述保险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基本养老保险具备社会保险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2)保障水平的适度性。(3)享受期限的长期性。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技术性 : 保险行业中的应收保险费总额和应付保险金总额并非保险公司人为的主观决定,而是按照大数法则对进行保险的危险性进行概率测度,从而达到收支平衡的科学决策。保险制正是在这种数理计算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技术架构。

保险法的概念及特征

亲,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依照保险法第1条规定,所谓保险系由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保险费于他方,他方对于因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损害,负担赔偿财物之行为。

特征: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而社会保险则是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

技术性 : 保险行业中的应收保险费总额和应付保险金总额并非保险公司人为的主观决定,而是按照大数法则对进行保险的危险性进行概率测度,从而达到收支平衡的科学决策。保险制正是在这种数理计算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技术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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