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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16条原文解释

简介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法律:保险法问题,旧保险法17条与新保险法16条的不同

(一)界定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对免除责任条款做广义理解前文对新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比较,新法第17条强调“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对旧法语句顺序调整之后,语义的内涵发生了实质变化。

与原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

就方式而言,新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仍然规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说明,在赋予保险人履行义务方式灵活性的同时,也具有不确定性,易滋生无谓的纷争。笔者倾向于保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解释说明。

新保险法对现行保险法第17条进行了修改,添加了两款规定,分别为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法16条第三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3、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具体规定执行,建议联系承保公司详细咨询。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承保公司官方为准。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怎么理解

1、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关于新保险法16条,就是存在颇多争议的所谓不可抗辩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其中是这样规定的(下面的描述是通俗性解释,非司法解释原文):不实告之要分为一般性不实告知和重大不实告知。

3、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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